【提示】租房免“套路”指南,请收好!
俗话说,衣食住行,
没有地方住怎么行?
住房闲置怎么办?
租房自然成首选!
无论是无房者租住房屋,
还是有房者出租房屋,
在和房东或者中介公司沟通接触的过程中,
难免遇到一些问题。
有人要问了,
看房、签合同、交钱(收钱)
三步走不是很简单的事吗?
事情看似很简单,
但其实也有很多邪门歪道,
需要我们保持警惕、小心预防。
大家好,今天是租房的专场
人生苦短
租房需谨慎
小编带(和)你
见(tu)识(cao)一下
2013年间,张某在担任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期间,伙同他人先以个人名义与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房主知晓后要求收回房屋,张某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多人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刑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违约在先,房主有权选择解除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有权决定不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而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处刑罚。
2016年间,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某等四名员工在其公司所负责出租的三处小区,多次采用踹门、撬锁、断水断电、拆除隔断、损毁租客财物等暴力威胁手段,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强令租客搬离所租房屋,以此方式强行占有租客所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在上述过程中,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向租客索要钱财。
《刑法》第274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等人为加快涉案房屋流转获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合同未到期、租客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寻找各种理由,给租客施加压力,采取暴力胁迫方式,使租客被迫放弃已缴纳租金,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2017年3月初刘某通过某中介机构A租房,约定租金押一付三。3月底另一机构B联系到刘某,称A机构已被其收购,B机构需要和租客重新签合同。刘某联系A机构后得到肯定回复。B机构称重新签订是通过APP付租金,押一付一更为轻松。刘某通过扫工作人员出示的二维码、拍摄手持身份证照片,填写了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完成APP信息填写。后来刘某发现自己有一笔莫名的贷款。原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B机构使用其信息办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所谓的“按月交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
《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贷平台和中介机构联合欺骗租客,使租客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是在平台上支付租金,租客基于认识错误作出财产处分,支付房租实际上变成了还贷款,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小编在此提醒,租房不是小事,需认真对待:
出租或租房时要通过正规的房屋经纪公司进行,正规房屋中介具有相关资质,在工商、房屋等主管部门有备案登记便于维权,服务流程更为规范完备,人员从业素质相对让人更加放心。
❂ 租住正规房屋租住正规房屋保证居住安全,同时也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隔断出租签约后通过举报清退租客,获取不法利益。作为房主,则要掌握房屋出租后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成为传销等各种违法犯罪的据点。
❂ 明确合同内容看清合同条款,对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水电气暖网等费用承担、房屋设施和物品状况、物品维修费用承担等常见内容和非租客借宿、邻里关系处理等非常见内容均尽可能予以明确。清晰列明违约情形,杜绝口头承诺和模糊处理。
❂ 实地认真查验查验房主身份证件、房产证明,中介公司相关证件,必要时保留复印件。查看房屋是查看房屋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情形的在合同中注明。
❂ 充分留足证据在现场看房、租金交纳、费用转账、接触沟通等过程中注意留存必要的证据,防止在出现问题或纠纷时陷入维权困境。
❂ 遇事勇于维权租房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与房主或中介、物业公司、社区沟通反映,必要时向派出所请求解决,或向工商、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自:北京市检三分院
作者:何湘
点赞哦!点赞哦 !!